司法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14]3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14-11-03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新形势下的涉军维权工作力度,现就认真做好《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37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的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
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的《意见》,对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作出部署。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律援助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体现,是中国特色法律援助制度的重大创新,也是深入推进依法治军,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的重要举措。
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事关广大官兵切身利益,事关国防和军队建设,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对实现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增强部队凝聚力战斗力,促进军政军民团结,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与部队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切实抓好《意见》精神的贯彻落实。
二、认真落实《意见》确定的各项任务措施
《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任务落到实处,最大限度满足军人军属法律援助需求,维护其合法权益,为实现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作出新贡献。
(一)推动落实政府责任。要加强与部队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促进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军人军属法律援助需求,及时调整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把与军人军属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同时,放宽军人军属经济困难标准,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让更多的军人军属受益受惠,努力实现应援尽援。要推动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加大投入。
(二)积极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要坚持面向部队、面向基层、面向官兵,组织开展法律援助进军营、送法下基层等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活动,普及法律知识,为官兵解疑释惑,增强官兵法治意识。要加强“12348”法律援助热线建设,做好军人军属法律咨询工作。要及时了解掌握军人军属涉法矛盾纠纷,努力为他们排忧解难,激发广大官兵献身国防和军队建设的积极性。要着眼军人军属法律需求,不断拓宽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
(三)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要健全军队和地方统筹协调、需求对接、法律援助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机制,加强各环节工作规范化建设。要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建设,探索依托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设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受理点,拓宽申请渠道。要积极开展流动服务和网上申请、受理等,为军人军属获得法律援助提供便利。要考虑军人军属法律援助案件特点,简化受理审查程序,健全异地协作机制,努力降低办案成本。
(四)切实搞好统筹协调。司法行政机关要会同部队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的有力支持,共同推动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双拥共建活动范畴,纳入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考评体系,努力形成党委政府重视、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军地密切配合、社会各界支持的工作格局。
三、切实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
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特别是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任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与部队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加强领导。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省(区市)司法厅(局)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认真研究部署,亲自统筹协调;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督促、抓落实;有关部门要分解任务,明确责任,落实专人。要加强调查研究,强化工作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司法部和总政治部将共同制定《意见》实施细则,对其中有关政策予以细化和明确,进一步增强可操作性。
(二)认真组织学习。要组织广大司法行政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特别是广大法律援助人员认真学习《意见》,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总体要求、政策措施与各项任务。要把学习《意见》和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律援助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结合起来,真正学懂学透,不断增强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自觉性和使命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宣传《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和新媒体等舆论阵地,及时报道贯彻落实《意见》的好做法、新进展和工作成效,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力。要善于总结和推广基层为军人军属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进一步加大先进典型宣传表彰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共同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检查考核。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监督考核,把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成效纳入法律援助机构绩效考核内容,作为法律援助人员评选表彰先进的重要依据。要加强对《意见》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和追踪问效,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任务完成好、业绩突出的地区和单位要表彰奖励。司法部将会同解放军总政治部于明年上半年对各地贯彻落实《意见》的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