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存折冒名取款 不当得利须全部返还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8-05-19
2007年4月15日下午4点多,家住荥阳市的王军突然发现自己的一个活期存折在当日上午取款回家的路上丢失,存折上有存款3000元。一阵慌乱后,王军首先想到去信用社办理存折挂失,谁知信用社工作人员经过查询后告知他,存款已在半个小时前被人全部取走。得到消息后,无奈的王军随即在信用社拨打了110报警。
城关乡派出所接到报案后,民警进行了调查。根据存折丢失的时间及被支取款项时间,民警调取了信用社在这个时间段的监控录像资料以及3000元存折的相关取款手续。经过分析排查后,最终警方认定王军存款系其邻村村民张凯取走。民警在向张凯询问从信用社取走3000元钱一事时,张凯拒不承认。因存折为王军在路上丢失,系遗失物,本案随后转为民事案件处理。在咨询相关法律知识后,王军将张凯及信用社诉至荥阳市人民法院,要求张凯返还3000元存款及利息,并要求信用社承担连带责任。而张凯一直未到庭参加诉讼。
8月30日,荥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张凯仍未出庭。根据信用社提供的被告张凯冒名领取原告王军存款手续、王军挂失手续以及张凯到信用社取款的录像资料,最终,法院依法缺席判决:被告张凯返还原告王军不当得利3000元及利息60元,驳回对信用社的连带责任要求,案件诉讼费用50元由张凯承担。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本案中信用社一方由本所李智丁律师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