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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大河报 发布时间:2019-06-12
据中国经济网报道,安徽淮南的李先生五年前就签订购买了一套门面房,可让他不明白的是,产权属于他的这房子,开发商就是交不了房也办不了证。李先生买的是一套125平方米的门面房,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显示总价为150多万。他当时付了85万,剩下的65万尾款就等登记备案之后到银行贷款了。让李先生没想到的是,他买的门面房在2015年竟然被开发商改成了售楼部。后来,李先生吃惊地发现,自己购买的门面房被抵押给了银行。
别人买房子买的都是自住或者商用,李先生倒好,直接买了个售楼部。看到李先生离奇的遭遇,不免让人产生疑问,那就是,这个售楼部里面的销售收入,是不是应该算李先生一份呢?当然,这只是个玩笑话,实际情况是:这是不可能的。因为李先生虽然是房子的买家,但房子的产权却并不在他手里,因为开发商不仅迟迟没有交房,而且至今没有办完相关的备案手续。
这是一个堪称荒诞的操作,开发商先是和李先生签订了购房合同,但是却既不交房,也不办理相关的备案手续,然后,开发商强行租下本应属于李先生的房子,甚至还拿房子去银行做了抵押贷款。在这一系列让人眼花缭乱的操作中,李先生的合法权益被一再践踏,他手里的购房合同也成了一张“废纸”。
对于此事而言,李先生不仅应通过法律手段为自己讨还一个公道,而且有必要起诉开发商合同诈骗,无论是出于什么样的原因导致房子没有备案,开发商都涉嫌对消费者进行欺诈,理应追究其法律责任。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也就是说,签订完购房合同后,进行备案流程所需要的时间,一般在一个月左右。
李先生2014年买的房子,到现在都没有完成登记备案手续,这本身就是一件令人感到不可思议的事情。造成这样的局面,可能有两种原因,一种是李先生不了解这样的法律规定,因此不知道如何维权;另一种可能是,李先生知道法律规定,但却维权无门。
无论是哪种原因,这种荒唐的事都是对公众利益和地方形象的双重伤害。杜绝此类事件,不仅需要消费者提高维权意识和技能,而且需要相关部门加大监督和打击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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