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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大河报 发布时间:2019-12-24
据《新京报》报道,11月6日,西安大兴医院接收一名被亲妈家暴的7岁男童。该医院医生张博介绍,经检查,男童小天身上有多处淤青,面部、背部、腿部都是外伤,胸前还有一处很深的刀割伤口。“7厘米至8厘米长,我们大概缝了30多针。”12月23日,《新京报》记者从陕西省民政厅获悉,事发后陕西省民政厅介入处理此事,目前孩子伤口基本愈合,孩子亲妈悔改表现好,被取保候审后将把孩子接走照顾。
在西安市救助站见到小天的时候,孩子身上的伤深深刺痛了记者的心,因为除了刀伤,小天浑身上下没有一处完整的地方,额头、脖子、肚子、小腿上全是伤痕。在小天的记忆里,从5岁开始,妈妈就经常用电线、刀具等打自己,开始小天会喊叫会逃跑,但抓回来之后被打得更凶,于是小天再被打的时候就默默忍着。小天悲惨的童年故事令人不忍卒读,更令人难以置信的是,一次次毒打这个7岁孩子的,竟然是他的亲生母亲。虽然小天的妈妈已经表示悔改,但她能否痛改前非仍是未知数,不由得令人替小天的命运捏一把冷汗。
现实生活中,虐待、伤害未成年人的事件频见报端,一些案件的情节,已远远超出公众的心理承受底线,堪称骇人听闻。如小天的妈妈一样,有些施暴者本身就是未成年人的家长。“救救孩子”的声音,经果戈理之口为人所识,经鲁迅之口放大,时至今日仍余音未绝。有人说:“看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第一条就是看他们怎样对待孩子。”孩子本该生活在重重呵护之下,如何对儿童尽最大程度的保护,是社会最基本的人伦底线。
毋庸讳言,时至今日仍有人固执地将子女视为“私有财产”,随心所欲地处置子女。本该提供“兜底”服务的民政部门,在碰到类似问题时,无论家长是否有能力或有资格继续抚养,只要双亲尚在,即使孩子频频遭受虐待,甚至是多次逃出家中,处理方式仍是把孩子送回家。只是,当社会救助的终极指向不过是将孩子送回家长身边的时候,如果家长本身存在问题,孩子未来的命运将会怎样?
民政部门的这种态度,很大程度上源于法律制度的滞后——按照《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现行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以亲属监护为主,父母单位、居委会及民政部门等组织监护为辅。这样的制度规定,随着时代的发展,其监督保护乏力的缺陷也日渐显现。以屡屡见诸报端的伤害未成年人事件为背景,明确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剥夺父母监护权,显得格外重要。为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民政部门理应在监护方面肩负起兜底之责,其中第一步就是剥夺那些不称职监护人的监护权。此举的积极意义,不仅在于平等保护每个公民的人身权利,而且能避免不称职的监护人继续给未成年人造成伤害。
当然,未成年人监护干预更多是一种救助制度,而不是惩戒制度。因此,让命运多舛的孩子得到有效保护,比惩戒那些失职家长更重要。由此,必然意味着增设临时收养场所,加大相关财政投入。在此基础上,值得考虑的问题是,在什么时间、什么条件下归还被剥夺的监护权,以及由谁来实施监督?
实际上,监护人失职现象之所以大量存在,主要原因在于无人对此实施监督。社会力量的介入,往往也是在酿成重大恶果之后。如果能以法律的形式明确监护权的监督人,并让一些辅助措施付诸实施,监护权的转移才能真正具有实际可操作性。剥夺监护权意味着法律层面的拾遗补缺,如何安置这些孩子则体现着社会救济的制度善意,由此仍需要相关法律的进一步补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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