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计量收费设计须精细化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18-07-24
《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布于7月初,国家发改委还专门开了一次新闻发布会,核心内容是要对垃圾处理收费。对于此次提出垃圾计量收费,长期从事相关工作的北京市海淀区物业协会资源管理部主任曲屹松对记者说,“我认为是好事,会减少日常生活产生的垃圾量,垃圾计量收费肯定是从根本上解决垃圾量的问题”。(7月23日《法制日报》)
现行的生活垃圾的收费制度,一是收费标准低,且按户收费,不科学不合理;二是征收强制性弱、征收额度低、征收难度大,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垃圾回收清运等投入及运营,大多由城市大包大揽,成为公共福利。
这导致了两大弊端,一是地方政府垃圾处理沉重的负担,使得一些地方因为财力及意愿的限制,在垃圾处理投入方面的欠账越来越大,垃圾处理能力与运营水平远远滞后于城镇垃圾快速增长的需求。二是因为缺少收费的制约,居民、商家及社会机构产生垃圾缺少成本感,不利于从源头控制垃圾量的产生,难以遏制垃圾量疯涨势头,也不利于推进垃圾的分类处理。
健全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并且实现垃圾有偿处理,按量计费,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更符合社会公平的要求。
不过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不只是为了增加城市在这方面收入,提高城市垃圾处理投入的经济保障水平,而简单向居民、商家等转嫁负担,更应是撬动垃圾有效治理的一根经济杠杆,一定程度体现居民的买单责任,按量计费、按类计费等应当是重点,引导和鼓励居民分类减量。例如可回收利用的垃圾,不分类投放的应当提高计费价格作为惩罚性成本,间接提高分类获益的含金量,再加以不按要求分类的行政处罚,有助于倒逼居民垃圾分类习惯的形成。
当然,按量计费增加收费的难度,提高征收的成本,一些城市在相关尝试中均遇到操作性的困难。这也要求垃圾计量收费方式设计的思路更开阔、更精细。如,生活中大量无法降解的垃圾,几乎全部源自商品,如包装、电子产品、药品等等,如果将垃圾处理收费计入商品价格,从消费环节征收,通过建立有效的征管支付信息系统,在降低征收成本的同时,遵循谁回收谁处理谁受益的原则,更好地激励生产、消费、回收等环节参与垃圾治理。同时,结合垃圾计量收费,还应突出垃圾回收利用向垃圾投放环节的衔接,使分类增收与计量减支,真正成为垃圾源头总量控制的动力,从根本上规避计量收费步了“限塑令”的后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