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摊面积伤民”亟待法律规范
文章作者:大河报 发布时间:2018-08-21
近日,《“公摊面积伤民”矛盾亟待求解》一文引起广泛关注。文中针对公摊面积占比的正当性、取消公摊面积之影响的追问,激起很多网友的共鸣。有人认为,应当取消公摊面积,套内面积才是最公平的计算方式;有人则认为,取消公摊面积、仅计算套内面积不会有任何影响,开发商会把公摊面积费用增加到单价里去。
公摊面积由服务于整栋建筑的公共管理用房与分隔墙、外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这两部分组成。区别于以往套房面积小、共有建筑面积只有楼梯间,公摊面积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公用设施、环境配套等公共公用设施质量,是为便民利民而生。共有建筑最早见于《房产测量规范第一单元:房产测量规定》。
开发商在公摊面积上有哪些猫腻?借助先前媒体报道就可略知一二。比如,一则做大公摊面积,一线城市的大型楼盘靠公摊面积可多赚千万;二则重复公摊、重复收钱,消防应急场所变停车位,又可多赚千万;三则业主的公摊面积被拿去牟利,其本质就是“一物两卖”,不仅有失公平,更属于不当得利,是对业主权益赤裸裸的侵害。
上述猫腻虽然物业、开发商等多方都高兴,但却让业主充当了冤大头。比如,房本面积是133.3平方米,实际户型图面积也就八九十平方米;还如在定价上,住建委的2018(53)文中明文规定公共面积只能按毛坯算,但有些开发商根本不当回事儿;再如房子的精装修费用居然根据建筑面积计算,如此就会让业主吃亏等。
法律规范的缺失导致了公摊面积伤民。诚如专家所言,法律政策缺失导致公摊面积多少完全由开发商决定,开发商既是决策者又是执行者。可见,解决公摊面积伤民,仅靠开发商的良心发现行不通。法规漏洞不堵塞,监管部门视而不见,只会纵容开发商为所欲为。事实上,消弭公摊面积中存在的乱象,未尝不是遏制高房价的组成部分。
公摊面积不可能彻底绝迹的当下,一方面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公摊面积进行具体规范是前提,以此促使开发商在规矩内行事;另一方面市场监管部门也不能失声,如同专家建言,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市场准入、行政指导、行政监管和行政处罚权,严惩不法乱象,进而恢复消费者与开发商及物业公司之间的公平的交易秩序。
事实上,在2002年,重庆就以地方法规的形式,首次对商品房的计价方式做出规定:商品房现售和预售,以套内建筑面积作为计价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权证应当载明共用部位及设施。而且,广州、北京等地也开始出现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探索。可见,有了法律的“准星”,加之强而有效的监管,公摊面积不伤民就可期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