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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大河报 发布时间:2012-05-14
这是一只苍蝇引发的下跪。5月11日上午,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一男一女在吃早点时吃到一只苍蝇后,两人要求赔偿道歉,遭到店主拒绝,工商局、消协等部门先后赶到现场,处理未果。女客人声称自己全家都是公务员,要带小弟砸了这个店,吓得女店主跪地求饶。事后警方调查,该顾客并非公务员,言语内容全是忽悠。
在分析这个事件时,我们首先应该去掉仇富仇官的情绪,把买卖双方当成平等的主体,因为此类事件,富人在穷人开设的小吃店里可能碰到,穷人在富人开设的大饭店里也有可能碰到,带着仇富仇官的心理来看这个事情,偏颇就在所难免。
但毋庸置疑的是,这个事件再次凸现了权大法弱的社会现实。权力的力量有多强大?强大到不用出面,只要说一说,甚至是虚构出来的东西都能把人吓得跪在地上。显然女店主的跪,是对权力的膜拜和恐惧,她深信,公务员的权力完全可以让她的小饭店灰飞烟灭。
法律的力量有多弱小?弱小到无法可依。我们看到这个事件中,双方只是争执,争执什么?无非是责任和赔偿。事情刚发生的时候,店主并不认为是自己的错,可能他们觉得,你吃个苍蝇虽然比较恶心,但苍蝇又不是我家养的,又不是我故意放进去的,我有多大的错?
事件争论无果,按说随后赶到的执法部门应该明确是非给个说法,但我们看到几家执法部门赶到后结果还是调解。这不怪执法人员,因为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执法人员如何执法?
客观地说,苍蝇的问题是食品安全监管中最普遍,而又最难解决的问题,它不仅存在严重的法律漏洞,更存在取证难,鉴定难的问题。虽然,按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96条的规定,消费者食用不合格的食品,店主除赔偿损失外,还应该给予消费者10倍赔偿,但双方很难说清苍蝇是从外面飞进去的,还是原本就在屋里面的。
正因为法律没有详细的规定,通常的做法,执法者会对饭店的防蝇设施,卫生设施进行检查,有卫生许可证,又检查合格就不会认定是饭店的责任,但消费者对此结果并不买账,吃饭吃到苍蝇,不是饭店的责任,难道是我的责任,苍蝇难道是我故意放进去的?
即便认定是饭店的责任,赔偿也是非常麻烦的问题,因为法律没有规定是一盘菜的10倍赔偿,还是一桌菜的10倍赔偿,饭店老板觉得一盘菜的10倍就已经够窝心了,而消费者往往并不满足,一份早点几块钱,10倍赔偿不过几十元钱,谁愿意为几十元钱吃个苍蝇?
不仅如此,法律规定的损失赔偿并未把未来健康的影响和对精神的伤害列入其中,这样的结果也很难让较真的消费者接受,吃一只苍蝇,肯定不会马上就得什么病,但肯定要恶心难受好几天,这难道就不算损失?
当依靠法律不能讨到公道时,人们就会自然而然地寻求其他途径,女店主结束争执下跪,是一种无奈的退却——女店主并不惧怕法律,法律面前,执法者面前她照样和顾客争执,但当顾客用公务员吓唬她时,她却跪下了,生活的经验让她对权力充满了膜拜和恐惧。
她的恐惧和她对司法的不信任是一致的,当女顾客用权力来吓唬她时,她不敢奢望用法律来保护她的小店,也不相信法律能够保护她和饭店的安全,强权威胁面前,她选择了屈膝下跪。她跪的是权力,而不是公平正义,不是对法律的敬畏。法律没有保护消费者,也同样没有保护经营者。
食品安全监管,我们需要的不是喊口号,也不是谩骂和仇官,而是需要静下心来,共同去促使法律的完善,让法律把餐馆内一只苍蝇的责任划清楚,处理好。如果不能从法律上解决这个问题,类似的纠纷还会不断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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