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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大河报 发布时间:2018-11-15
重庆公交坠江事件犹在眼前,有关公交车上的驾乘“冲突”仍不时引发热议。
有媒体记者以“公交车”“危害公共安全罪”为关键词,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收集了全国各法院的相关案件,发现今年宣判或裁定的类似案件共28起29名被告人。从案件披露的信息看,一半的案件是乘客要求在非站点下车引发;争执、殴打等行为基本都造成了车辆失控,发生撞车的比例接近七成。
近年来,乘客挑衅司机甚至抢夺方向盘的事屡屡发生。在公交车这样密闭的公共空间内,司机肩负着全车人的安全,挑衅殴打司机,不仅干扰司机驾驶,本身就是对公共安全和法律尊严的极大蔑视。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案例研究院以公交车系列典型案例为样本,在京召开了第十一期“案例大讲坛”,讨论对正在驾驶公交车的司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该如何认定法律责任。与此同时,各地也在积极出台法律规范。例如,《西安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即将于下月施行,妨碍驾驶员正常驾驶公安机关可追责。
公交车驾乘冲突频发,法治层面的探讨固然必不可少,但就现实来说,倡导和培养理性、文明的公交驾乘规范同样是当务之急。对于公交车司机来说,控制情绪无疑是面对挑衅的必要选择与必备能力,因为他身上肩负的是公共安全。继南京公交司机被要求“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还给“委屈奖”之后,北京公交集团近日也做出了类似规定——北京公交集团专项制定了《运营中司乘人员遇到治安问题怎么办》,其中要求专业驾驶员保持良好心态、情绪,学会提高自控能力,坚持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得理让人、以理服人。
提起公交车“委屈奖”,总有人望文生义替公交司机打抱不平,认为这是压制司机的正当权利,纵容挑衅滋事者的嚣张气焰。这显然是一种误读。倡导司机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并不是不允许司机捍卫尊严与权利,只是致力于避免在行车过程中发生正面冲突。
实际上,司机在行车过程中遭遇矛盾和纠纷,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并不足以解决问题,只会导致事态进一步恶化,进而将全车人置于险境。相比之下,忍让一时之后,交由执法部门进行处置,显然更加理性负责。从这种角度来说,依法打击与理性行车互相促进,缺一不可。只有建立起规范的驾乘秩序与有力的法律制度,才能维护公共安全不受到威胁和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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