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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大河报 发布时间:2012-08-03
8月2日,媒体发布国务院《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方案规定,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收费公路将免费通行。免费通行的车辆为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
传说已久的“重大节假日收费公路免费通行”方案终于获得国务院批准通过,这无疑令人很欣慰,长期以来民众对此的吁求及政府的承诺终于变成了《方案》中确凿无疑的“白纸黑字”。
更值得欣慰的是,随着《方案》实施,它将给人们带来货真价实的好处。交通运输部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收费公路收费总额为2859.46亿,而《方案》确定的四个法定节假日算上连休日,合计应是20天(春节和国庆节各7天、清明和劳动节各3天),占一年365天约5.48%。那么,按照2010年收费总额,20天免费通行能免去的收费应在156亿左右。
从长远的宏观的角度看,上述《方案》向我们昭示了这样一个非常简单的事实:收费公路的收费其实并不必然是永恒、常态、绝对的,只要政府能下决心、敢于动真格地维护和捍卫公路的公益性、公共性,现有的收费公路实际上也是完全可以做到“免费通行”的。
此前,针对民众对大量收费公路及高额收费负担的不满,交通运输部门官员曾多次强调:“全面取消收费公路不现实。”在长期积累的沉重收费公路债务的大背景下,我们当然也愿意承认“全面取消”确实“不现实”。可是,如果“全面取消不现实”,那么“部分逐步取消”呢——还会“不现实”吗?此次国务院批准通过的“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无疑已对此做出了生动的回答。
当然,也正是基于这种“部分逐步取消”的理性和理想,面对上述国务院《方案》,我们的“逐步”期待,显然并不可能仅仅止步于此,还会不断地“逐步”深入下去。比如,《方案》中“四个节假日”的范围是否还应逐步扩大,将“端午”、“中秋”、“元旦”三个法定节假日也包括进来;进一步,“双休日”这样的法定假日长远来看,是否也可以逐步纳入免费范围。再如,“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的免费范围,是否也可以考虑不断扩大,逐步对大型客车、货车也实施“免费”。
此外,除了时间层面的“节假日”之外,是否也要进一步考虑,在空间范围内也逐步推行“收费公路免费通行”。比如,那些收费已经到期的收费公路必须无条件免费,不能确保“高速”名副其实的高速公路必须免费;在整个国家公路体系中,一切非高速收费公路必须尽快率先免费;而在国家高速公路路网中,首先对“国”字头的国家干线高速公路实现免费……
这样一来,在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上,同时层层逐步深入推进“收费公路免费”,“全面取消收费公路”的一天显然不会太遥远,最将会成为“现实”。
而这当然也就意味着,此次国务院《方案》推出的“重大节假日收费公路免费通行”,实际上只是实现“全面取消收费公路”目标的第一步、一个开始,接下来的“逐步”征程依然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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