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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大河报 发布时间:2012-09-24
21日,辽宁盘锦市兴隆台区一村民为征地补偿与执法人员发生争执,后又与现场民警发生冲突。盘锦市委政法委和市检察院的调查结论说,民警张研开枪是因村民暴力妨碍公安民警执行公务,开枪民警枪支使用符合法律规定。
又是一起因强征强拆引发的恶性案件,又一个农民为保护自己的家而失去宝贵的生命。按照官方描写的情况,当时王树杰将自己衣服点着火扑向张研,张研因身上也被浇了汽油、生命受到威胁才开枪的。如果上述说法符合事实,那么,民警张研开枪可能真的没有违背《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但问题仍然不能画上句号。我们需要弄清,合法开枪是在什么情况下发生的这个问题。这里有两个大的背景:
第一,民警进入的是王树杰与强征强拆队伍发生矛盾的现场,但这个强征强拆本身是非法的。
虽然此次强征强拆是为了建保障性住房、回迁楼,但根据公布不久的新的征收条例,征收农民的土地和房屋,必须在和农民就补偿标准达成一致且补偿金已经到位之后才可以实施。而从新闻披露的信息看,对王树杰家的二亩水稻和一处住宅的补偿并未达成一致,这正是王树杰阻拦市政公司施工的根本原因。而市政公司在补偿没有到位时,就组织近百人,开着挖掘机,欲强行铲平地上的水稻。法律规定,需要强制拆迁时,必须经过法院判决后由法院进行司法强拆,政府无权进行拆迁,所以,民警到场“履行公务”明显不合法,民警岂能在进行非法“公务”时以妨碍公务的理由将农民击毙?
第二,市政公司非法强拆与农民发生纠纷,民警该不该到场?到场应该做什么?
一般地说,民警不得介入地方的强征强拆事务。公安部下发的《2011年公安机关党风廉政扶植和反失利工作定见》指出,“各级公安机关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对征地拆迁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严禁公安民警介入征地拆迁等非警务行动,对随意动用警力介入强制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厉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特殊地说,在双方发生纠纷并报警后,派出所应该到场平息纠纷,但应该站在绝对中立的立场,只通过劝阻、隔离等措施避免矛盾激化,或者要求双方全部撤离,然后由政府协调处理,而不能站在市政公司一边,支持非法的强征强拆,甚至胁迫农民就范。从农民王树杰最终把矛头指向民警张研来看,应该与张研不正确的处置态度有关,张研到场实际上违规介入了征地拆迁的非警务行动,而不是平息纠纷。
在市政公司非法强征强拆、民警违规介入征地拆迁纠纷的两个大前提下,即使开枪是合法的,也掩盖不了前提或本质的非法。笔者期待有关部门依法对违法强征强拆者和民警张研进行追究,给被枪杀的王树杰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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