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威鼎律师事务所欢迎您!
一言九鼎 鼎信天下设为首页
电话:0371-87520315 87520581
邮箱:weidinglawyer.163.com
官网:www.weidinglawyer.com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王鼎国贸大厦3号楼7层
文章作者:大河报 发布时间:2019-05-16
“为配合公司5月20日真爱见证系列活动,经公司行政部决定,所有员工有家庭或正在谈恋爱(单身除外)必须在5月20日之前,将夫妻或情侣合影晒于朋友圈。公司行政部将逐一检查,没有做到者,一律劝退。”5月15日,濮阳一美容机构发布的这则通知,在微博等平台上广为传播。对此通知,不少网友认为涉嫌违法。
有没有朋友圈,发不发朋友圈,发什么样的内容,这些原本都是纯粹的私人事务。这家美容机构的管理之手径直伸向私人领地,既显得张狂任性,也缺乏可操作性——夫妻关系不难证明,但情侣关系又该如何确定,当事人都很难搞清楚的问题,公司管理者如何“逐一检查”?
实际上,此类规定的初衷并不在于如何执行,更多的只是宣示一种“我的地盘我做主”的态度。管理者脑袋一拍,员工必须无条件执行,哪怕是私人领地的个人事务,管理者也习惯于颐指气使发号施令。以工作管理为由侵犯个人隐私的现象屡见不鲜,微信朋友圈无疑是其中重灾区。其中,有单位要求员工必须关注自家公众号,有些不仅要求关注而且还必须转发朋友圈,更有甚者,朋友圈发什么内容、走多少步数,都要作出硬性规定。对于达不到要求者,轻则经济处罚,重则以辞退相威胁。
对于此类奇葩而任性的规定,涉嫌违法是可以肯定的,不过,却很少有用人单位因此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劳资对话的过程中,劳动者仍处于弱势地位,很难挺直腰杆捍卫自己的劳动权益;更为重要的是,法律仍有亟待完善之处。针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的原则是“解除事由法定”,也就是说,只有触犯相关法律条款,用人单位才可以清退员工。不过,还有一个很大的弹性空间也可以成为清退理由: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
单位管理必然需要制定规章,但是,单位规章无论如何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综观各类奇葩任性的单位规章,莫不与法律原则相违背,有些涉嫌性别歧视和用工歧视,有些侵犯职工工资报酬权,还有些则粗暴干涉个人隐私。虽然奇葩规定饱受诟病,但却始终未能绝迹,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单位规章”成为用人单位逃避法律责任的“防弹衣”。扭转这样的局面,不仅需要劳动者勇于事后维权,而且需要劳动监察部门强化前置监督。
按照最高法司法解释,单位规章必须满足三个要求:不违反法律和政策、经过民主程序、公开或者告知劳动者。在充分征求职工意见、广泛接受监督的基础上,才能避免单位规章沦为颐指气使的“一言堂”,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和尊严不受到伤害。
上一篇:网络投票不应沦为利益比拼
下一篇:让信息多跑路,让农货少“跑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