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法律服务
房地产管理部门为规范商品房交易,要求建设单位必须使用统一制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但建设单位往往在合同范本的基础上添加附件,约定对业主不利的内容。威鼎律师为业主审查合同时,对范本中需填写的内容以及附件部分进行着重审查,确认建设单位提供的合同文本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利于业主或侵犯业主利益的条款:审查、确定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是否符合规定;审查、确定合同中有关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是否符合业主的利益;审查、确定合同约定的绿地、车库及车位、露台等内容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在法律上已经明确规定属于业主所有的公共空间,建设单位与业主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其权利归属;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上述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在没有满足业主需要之前,不得向业主以外的第三人销售、出租、赠与;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个人,应予以明示,没有按法律规定明示的,属于全体业主共有;露台一般处于建筑物顶层屋顶,屋顶作为建筑物的基本结构属于共有部分,但如果经批准的建筑设计规划将露台专属于特定房屋,则该露台属于专有部分。
二、房屋租赁法律服务
(—)房屋租赁合同的概念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收益,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二)威鼎律师代理后诉讼主体的确定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为签订租赁合同的双方主体,即出租人和承租人,或者是签订转租合同的承租人和次承租人。如房屋租赁通过中介进行,则中介公司的租赁合同文本通常会同时包含两份居间合同和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从而形成三方法律关系,故此时中介公司亦可能成为诉讼当事人。除此之外,一些特定关系人也可能成为诉讼当事人:次承租人、房屋受让人、共同经营人或合伙人、房屋的继承人、与承租人生前共同居住的人。
三、婚姻家事法律服务
(—)指导思想
威鼎律师办理婚姻家事法律业务过程中,始终以构建和谐家庭及和谐社会为指导思想,充分发挥威鼎律师的积极作用。
(二)业务特点
婚姻家庭案件是与人身关系密切联系的案件,案件性质决定了委托人为自然人而不能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特性;婚姻家庭纠纷具有人身关系的属性,且受委托人感情因素影响较大,威鼎律师通常情形下只接受一般授权代理;当事人情感因素影响业务处理。
(三)工作原则
威鼎律师代理婚姻家庭案件,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勤勉尽责,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保守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及其他秘密;办理案件过程中结合婚姻家庭案件的特点,在处理过程中注意当事人双方心理、情绪的变化,将心理疏导方式适当地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协助当事人冷静处理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始终坚持注重调解的原则,尽可能地促成双方当事人理性平和地解决纠纷。
(四)纠纷类型
威鼎律师代理的婚姻家事纠纷包括婚约财产纠纷、离婚纠纷、婚姻效力及撤销婚姻纠纷、离婚损害赔偿纠纷、夫妻财产约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夫妻扶养纠纷、子女抚养纠纷、监护权纠纷、探望权纠纷、赡养纠纷、收养纠纷、分家析产纠纷、申请承认外国法院裁决书、申请认可港澳台地区法院裁决的法律业务等,也包括涉及上述领域的非诉讼法律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