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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大河报 发布时间:2013-03-20
冲突源于缺乏共识
年轻人是不是应该给老人让座?对此问题答案没有清晰的社会共识,才是让座冲突发生的根源。
很简单,在一个公交车上,如果我们公认的一个座位权原则是“先来先得”,即一个人先上车先占得座位,他就合法取得了坐座位的权利。他如果高风亮节,把原本属于自己的坐座位的权利让渡给另外一个人,他可能受到感谢,但他如果不愿意,别人也无权让他离开座位,也无权对他进行任何侵犯。
但这个原则并非每一个人都认同,假如文中老人认同这个观点,他就不会对那个不让座的女孩大打出手。老人之所以大打出手,就是他思想深处认为的“年轻人必须给老年人让座”。“年轻人必须给老年人让座”一定程度上挑战了“先来先得”这个座位原则。所以,与其说是让座冲突,不如说是座位权获得原则冲突。
“年轻人不让座不对,老人打人更不对”这种观点把权利和道德混搅在一起,显然是缺乏是非观的“和稀泥”。如果不让座不对,那么打人就具一定的合理性,正如偷东西不对、骂人不对被打一样。但如果不让座没什么不对,那让不让就是她的权利,别人就无权指责,更无权打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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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种共识利于道德?
从表面上看,强迫“年轻人必须给老年人让座”这个共识似乎符合道德规范,更有利于社会和谐。但实际并非如此。
第一,如果“年轻人必须给老年人让座”,那年轻人离开座位,老人获得座位就是老人的权利,老人就没有必要一定要给年轻人道谢,即便道谢也是出于礼貌,而非发自内心深处的感恩,世间反倒少了很多真情。
第二,这个原则极有可能和“强者应当礼让弱者”的公理冲突,假如一个年轻的女孩子痛经或者生病,坐在一个座位上,旁边正好站着一位老人,冲突就会不可避免地发生。显然,这个女孩子不可能告诉旁边的每一个人她身体的不适。最重要的是,公交车上,旁人无法判断不让座的年轻人是否真的身体不适。
不必担心“不让座合理性”会引发道德危机,亚当·斯密说,“逐利”和“向善”是人的基本特性。唯有“权利主体”确立了,才会有志愿奉献,才会有更多的善行、善举。相信承认座位权原则是“先来先得”,也仍然会有人主动给老人让座。在一个不强迫人让座的社会中,让座才会显得高尚。
当然,公交车上如果设置有“老弱病残专座”,坐在专座上的人,就必须要给老人让座了。给弱者最有力保护的应该是制度,而非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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