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向未成年人售烟重在落实
文章作者:大河报 发布时间:2018-07-27
6月27日,深圳市针对中小学校周边售烟场所展开了控烟“车轮战”,经过执法人员的调查取证,对一家涉嫌非法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商家进行了立案查处。日前,深圳市为此开出了罚单,商家将面临3万元处罚。据悉,这是全国首例针对非法向未成年人售卖烟草开具的罚单。
早在1991年我国《烟草专卖法》就提出,禁止中小学生吸烟。1999年颁布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五条规定,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此后,2007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对于这些具体的法律条款,未必人人都了如指掌,但是经过多年的宣传,人人都知道,经营场所不能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这不仅是法律规定,更是社会共识。禁止向未成年人卖烟的法律实施了这么多年,如今才在深圳市开出了第一张罚单,这样的新闻令人五味杂陈,这一方面说明深圳市此次动了真格,另一方面也说明,在此之前,没有人为此动真格。
2015年6月,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首个全国性青少年烟草调查报告。报告显示,超六成吸烟者称可以在学校附近买到卷烟。随着外卖平台的出现,未成年人买烟更加简单方便了,很多地方都曾曝光,外卖平台向未成年人售卖香烟。那么多法律法规,为什么管不住向未成年人卖烟的行为?客观因素有很多,首先是调查取证困难,其次是法律不够明晰,没有明确谁来处罚、怎么处罚。但是比这些客观因素更重要的是,监管部门主观上是否愿意付出行动,因为向未成年人卖烟的行为大面积存在,有些交易就是大鸣大放地进行,如果这样的行为都得不到处罚,禁令势必会成为一纸空文。
深圳市此次动真格的意义,不在于处罚某一个具体的商家,而在于释放一种强烈的信号,向未成年人卖烟会受到严厉制裁,其中的教育意义和震慑意义是显而易见的。多一些动真格的处罚问责,就会少一些躲猫猫违法向未成年人卖烟行为,在持续动真格的基础上,下一步,也有必要对相关法律进行补充完善。一方面有法可依,另一方面有法必依,这样才能保护未成年人远离烟草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