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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大河报 发布时间:2018-09-12
近日,民政部公布《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把明确政府职责、完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强化公益导向作为修订重点。为规范殡葬服务价格,多项殡葬服务内容被确定实施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这是1997年颁布施行的《殡葬管理条例》首次迎来大修。
殡葬行业的暴利已为舆论诟病多年,“阴宅”贵过“阳宅”早已不是什么新闻,不仅仅是墓地,各种与殡葬相关的产品与服务也在不断涨价。这些都在释放着同样一种信号,殡葬服务与公益性服务行业渐行渐远——这也正是《殡葬管理条例》此番迎来“大修”的背景。
以“大修”为名,足见《殡葬管理条例》并非首次进行修订。实际情况也正是如此,受国务院委托,民政部从2002年开始,一直在进行《殡葬条例》修订的调研工作,旨在调控殡葬暴利。据此,《殡葬管理条例》曾于2012年进行过修订,并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相比起上次修订,此次“大修”无疑范围更广、力度更大,原条例的6章24条扩充为8章57条。其中备受关注的内容是,专门增设了“监督检查”一章。
殡葬费用之所以居高不下,一方面是因为“薄葬厚养”的观念并未得到真正普及,另一方面则是因为殡葬行业带有一定的垄断性质,而市场监管普遍存在缺位。随着殡葬改革的持续深入,禁止土葬、提倡火葬已成一种硬性规定,然而,面对殡葬行业畸高的收费项目,普通消费者的消费难“普通”得起来。究其原因,殡葬机构多隶属于民政部门,作为事业单位,其服务本应具有公共服务性质,但垄断的市场地位又赋予其一定的市场属性,如果缺少行之有效的价格监管,难免会造成服务收费一路飙升。
此番《殡葬管理条例》“大修”,提出建立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制度,最终目的是在倡导移风易俗、文明丧葬的基础上,通过多举措满足民众“逝有所安”的愿望。以此为出发点,在强调殡葬业公益属性的同时,如何对市场行为实行强有力的监管,依旧是后续关注的重点。
值得一提的是,殡葬业需要监管的不仅是价格,同时也应囊括服务和产品质量。殡葬用品多为一次性消耗,公众很难对其质量和价格进行评判,建立政府指导价的同时,完善质量监督体系同样不可或缺。
在对《殡葬管理条例》首次“大修”寄予厚望的同时,亦应看到,“条例”的法律效力终究是有限的。作为每个人都无法回避的民生问题,规范殡葬服务也许只有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才能更加持久有效,从这种角度来看,希望此次“大修”能推动《殡葬法》的早日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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