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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文选粹

学生实习需要制度保护

文章作者:大河报    发布时间:2018-11-09

  11月8日,河南工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有同学反映说,他今年大三,学校要求该学院200多名学生参加校外实习,他被强制安排在广州一家磨具厂,每天工作11个小时,有时还要上夜班。由于磨具厂化学成分多,一些学生出现过敏症状,身上起了许多红疙瘩。他们向学校反映这一问题,但学校却称,只能请假一天,不实习不发毕业证。

  实习,顾名思义就是在实践中学习。其中,实践是辅助手段,学习才是根本目的。作为学生迈向社会的过渡阶段,实习不仅意味着学以致用,检验一下所学到的知识,而且可以帮助学生对即将从事的职业有更加全面深入的了解,准备迎接即将到来的职场身份转变。实习有一个最基本的前提——专业对口,或者起码有所关联。只有这样,才能学以致用,实现理论结合实践的人才培养方式。如果所学非所用,充其量不过是打零工,与实习制度的初衷未免谬之远矣。

  不知道这些被安排在磨具厂的学生,在学校学的是什么专业。如果与专业无关,那所谓实习,终不免只是一场校企合谋的利益绑架。即使这次令他们心悸的实习经历与所学专业有关,其中存在的巨大瑕疵也显而易见。每天工作11小时、一个月只能休息两天,这样的劳动强度已远远超出了《劳动法》规定的范畴,涉嫌违法。即使如此,学校依然坚持“不实习就拿不到毕业证”,擅自离岗的学生还因此受到了处分。

  名为《关于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写得很清楚:顶岗实习是高等职业教育实践性教育的重要环节,是一门学校与企业对接的必修课程。既然是以“教育”为名开展的“课程”,为什么枉顾学生的学习需要与身体状况,将学生全盘交给企业任意处置?针对企业工作强度过大的质疑,学校一面表示“这是企业根据生产的需要自主安排的”,一面告诫学生“遵纪守法,戒骄戒躁,严格遵守企业的管理规定”。这实在令人啼笑皆非——即使学生“遵纪”,企业“守法”吗?难道实习就应该遵循企业一切不合理的内部规定?

  实习过程中,学生被当作廉价劳动力的事情时有发生,虽然屡遭口诛笔伐,但却总能一次次死灰复燃。由于职业教育普遍采取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因此,此类现象尤以职业教育院校为多发之地。各类学生实习变成廉价劳动力的事件中,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是“强制实习”。实习过程中,当学生连最基本的选择权都没有的时候,无疑会置身于一种危险的境地,因为伴随着一纸格式合同,所有正当劳动权益都可能被强制格式化。

  早在2016年,教育部就通报了多家组织学生顶岗实习的职业学校,并要求按照《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各地教育部门要始终保持治理实习违规问题的高压态势。今年4月,教育部再次强调禁止强迫学生实习。发生在河南工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的这一幕,有待相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取证。以此为观照,避免学生实习沦为廉价劳动力,仍需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源头管理,在此基础上,有必要明确细化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畅通实习学生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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