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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大河报 发布时间:2012-07-06
据《齐鲁晚报》报道,7月4日,因报道县委书记慰问贫困党员现场出现“天价烟”而被停职的《西安晚报》记者石俊荣复职。石俊荣称:“这是事实、真理和民意的胜利!权力社会中,每个好人都可能会成为弱者,都需要支持。”
短短几天之内,石俊荣刚刚被停职旋即被复职,恍如一场匆匆忙忙的“捉放曹”活报剧。勇于坚持舆论监督的记者权益得到维护是好事,然而悄无声息的复职决定,让人总觉得心里不够踏实,总觉得还有些疑问没解答、有些问题没解决。
大荔县“天价香烟”事件的报道6月27日在《西安晚报》见报,随即被全国各类媒体大量转载。6月30日上午,《新快报》记者刘虎发微博称石俊荣因报道被停职检查,6月30日晚间,石俊荣在微博中证实确已被报社停职。7月1日,西安晚报通过微博声明停职处理的理由是“记者未到现场实地采访”。无论是被报道的对象,还是西安晚报社,都没有否认报道内容的真实性,只是因客观原因没有采访到当事人而已。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新闻业务处处长农涛在其认证微博表态:“报道没有不当,地方滥用职权。”舆论对如此勉强的停职理由纷纷表示质疑,石俊荣被停职,欠公众一个充分的理由。
如今石俊荣被复职,也没有给出任何理由和解释,仍然欠公众一个充分的理由。既然此前认为“未到现场实地采访”就需要停职,那么现在复职,是否意味着此前的处理不妥?一个不公正对待称职记者的处理决定是如何出台的?谁该为险些“误伤”石俊荣的不当决定负责?这些盘旋在公众脑海中的未竟之问,亟待报社或相关部门的解疑释惑。
在新闻传播中,难免有差错和疏漏,甚至还有失实的报道,对记者工作进行严格的约束乃至惩处,都是新闻行业健康发展的必要措施。然而,从事舆论监督的记者,其工作的特殊性在于,容易在报道中得罪一些强势的报道对象,往往容易打虎不成反被虎伤,即使对石俊荣停职的西安晚报社也有自己的苦衷或无奈,而对这些强势人群实施有效的舆论监督,恰恰是新闻报道最重要的社会责任,也恰恰是社会赋予新闻记者最重要的行业职责。因此,在坚持以事实说话的原则之上,应该给予舆论监督记者更多的保护、宽容,而不是吹毛求疵甚至是莫须有的苛刻待遇。
新闻记者正常的舆论监督,应该受到常态化的保护,确保客观、真实的舆论监督不被非正常因素干扰。石俊荣的复职不能当做意外之喜,从他被停职到被复职的过程中,要找出不当处理到底在哪里犯了错,更要找出不当处理如何实现纠错,必须举一反三设计出完善的新闻工作者权益保护机制,这是报社、政府部门、新闻行业组织、立法部门都应该认真考虑的重要问题,是维护健康有序的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的迫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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