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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文选粹

需要捍卫红领巾荣誉的不只是孩子

文章作者:大河报    发布时间:2018-12-17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上海臻海实业有限公司不当使用红领巾的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罚,处以罚款100万元,另案罚款30万元。这是迄今为止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对于此类案件的最高处罚,也是目前全国关于不当使用红领巾行为的最高处罚。

  事情的起因是,今年7月29日,该企业在云南省德宏州少儿业余体校举办捐赠活动,邀请日本成人影片某演员作为“助学使者”参加,在活动期间为其佩戴红领巾,并在活动后,通过其企业实名认证的新浪微博账号发布相关图片,配发具有广告性质的信息,引发部分网友产生成人影片演员被聘为少先队辅导员的误解和网友极大愤慨。8月9日,全国少工委公开发布谴责声明,此后该企业通过其微博发出致歉声明。

  此次事件的恶劣之处,不仅在于把红领巾戴在不该戴的人身上,更在于将红领巾用在不该用的地方——《中国少年先锋队标志礼仪基本规范》明确规定,红领巾及其名义不得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以及商业活动。由此不难看出,无论红领巾佩戴在谁的身上,将红领巾用于商业活动,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

  然而,“助学使者”事件余波未了,又一起冒犯红领巾的事件浮出水面——9月28日,有网友反映,山东省菏泽市开发区丹阳路小学向小学生们发放的红领巾上,竟然印有“菏泽万达广场”的广告。当地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红领巾是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发放的,发的时候没有发现红领巾上有广告。这个负责人强调:“由于发现及时,并未出现学生在街面上大规模佩戴的现象。”

  不知道交通安全有没有进校园,反正商业广告是大鸣大放进入了校园,而且还是印在了红领巾上。学校没有及时发现,这样的解释听起来似乎情有可原,但显然经不起追问,难道商业机构到学校给学生发东西,学校连看都不看?单纯以事件性质来看,把广告印在红领巾上,无疑比日本成人影片演员戴红领巾更为严重。后者只是把红领巾戴在了不合适的人身上,前者则直接对红领巾进行了污损和破坏。当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以“没有大规模佩戴”为理由进行辩解的时候,实际上并没有给那些印上广告的红领巾以最基本的尊重。这,恰恰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每个小学生都知道,红领巾是少先队员的标志,在教育孩子捍卫红领巾荣誉的同时,学校和老师是否以身作则了呢?上述两起拙劣的商业策划活动,无疑为此提供了反例。两起活动中,无一例外都有教育机构的积极参与,正因为如此,匪夷所思的红领巾营销策划,才能最终成为令人瞠目结舌的现实。利令智昏的企业遭受重罚,可谓咎由自取,当此之时,疏于职守的教育部门又该作何反思?

  红领巾不是一件可有可无的饰物,而是一件寄托着民族情感的精神图腾。现实情况是,红领巾在某些教育工作者眼中日渐呈现出物化的趋势,以至于屡屡成为商业活动中的道具。反思此类事件,追究相关企业的责任是必须的。与此同时,教育机构和主管部门也应反思一下自身的做法,不要轻易为商业行为背书,拿孩子作为市场营销活动中的棋子。作为孩子的保护神,如果教育部门疏于职守,不仅红领巾的荣誉容易受到伤害,孩子的权益也容易受到粗暴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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