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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大河报 发布时间:2018-12-24
郑州中原区望湖花园小区2楼的居民常女士家楼下开了几家饭店,由于饭店的油烟机、厨房操作间噪音较大,常女士一家深受其扰。虽饭店在距常女士主卧2米远的2楼平台建了隔音屏,但常女士仍受噪音干扰。更让常女士想不到的是,她与邻居均出现了突发性耳聋,如今,常女士属于一级听力残疾,做了人工耳蜗手术才能听到外界声音。于是,常女士将4家饭店起诉至中原区人民法院。
提起居民楼下开饭店,可谓几家欢乐几家愁,赞成的人觉得可以方便生活,反对的人则认为这些另类“邻居”带来的不是方便,而是伤害。对于那些低层住户来说,楼下开饭店堪称噩梦,烟熏火燎、喧嚣吵闹、餐厨垃圾……这些都令他们不胜其烦、难堪其扰。居民楼下开饭店饱受诟病,由此引发的矛盾纠纷也屡见不鲜,尽管如此,常女士的遭遇还是令人感到震惊——谁能想到,饭店噪音竟然能造成如此严重的伤害?
常女士出现的突发性耳聋是不是楼下饭店所导致,或者说,楼下饭店对此应负有什么样的责任?既然双方已经对簿公堂,相信法院自会作出客观公正的裁决。撇开这个话题,在双方为举证和赔偿争执不下的时候,还有一个问题更值得关注。那就是,这些饭店本不该出现在常女士家的楼下。
居民楼下开饭店引发的矛盾由来已久,各地都曾出台过不少管理规定。就郑州而言,2015年3月出台的《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明确规定:市区建成区的居民住宅楼内禁止新开办产生油烟及热污染的餐饮、洗浴等服务经营场所。尽管相关规定很清楚,但实际执行情况似乎并不理想,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缺少法律强制力。实际上,这也是各地普遍面临的执法困境——因为缺少法律授权,禁止在居民楼下开饭店多停留于原则性规定,很难真正付诸执法行动。
值得一提的是,从2016年1月1日开始,这样的执法困境已经不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从法律角度第一次明文规定居民楼禁止开饭店。其中,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简而言之,自2016年1月1日之后,所有居民住宅楼不得在楼下新开饭店,商住综合楼下开饭店的前提是配备专用烟道,而且不得与居住层相邻。
按照常女士的说法,常女士于2016年1月正式入住新房,几个月后,楼下商铺陆续开设了饭店。如果常女士所言属实,这些饭店本身就涉嫌违规。由于该楼并无专用烟道,几家饭店都改、加装了烟道,并加装了油烟净化设施,饭店表示,油烟管道以及烟机等设备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实际上,无论这些设备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饭店本身就不符合标准和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没有专用烟道,根本不允许在商住楼下新开饭店,更何况还是紧临居住层。如果常女士所住的是普通居民楼,那就更简单了,无论有没有专用烟道,都不允许新开饭店。
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已实施生效近3年,居民楼下开饭店仍让一些人感到无所适从,刚性的法律为什么并没有成为维权利器?更进一步追问,为什么仍有饭店经营者“顶风作案”而不自知?从这种角度来看,此次纠纷最大的价值不在于如何解决个案,而在于怎样加大普法宣传的力度和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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