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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大河报 发布时间:2012-07-24
大小下个雨,城市就遭灾。原因虽然很多,但最主要的问题只有一个:不重视地下排水系统建设。一个城市,如果下水道的承载力本来就不行,那么,城市越发展,环城路越多,城市的接水面积就越大,形成的地表水就越多,向城郊排出雨水的距离就越远,就越是需要更高效的地下排水系统。可是,我国各个城市的情形基本上都是恰恰相反,所以我们总是看到,哪个城市越大,排水系统出问题的几率就越高,造成的灾害也越严重。刚刚死亡37人的北京是这样,死亡多人的河北是这样,其他城市大抵也是如此。这看似是自然灾害引发的,但人为的因素又占几成呢?
城市下水道问题媒体探讨了许多年,从现在看,几乎人人都知道症结所在,但因为纠正的难度太大,成本太高,即使某个有良心的城市主要领导想下决心去纠正,也因为其没有具体的法律支持、不能高效提升GDP、不如搞政绩工程有看头有实惠而最终放弃。“什么百年大计,反正干几年就调走了,何苦呢?”所以北京这次才出现了“普通市民自发救灾救人、公路收费站却在趁机发财;很多百姓无偿为灾民提供住宿、行政机关楼堂馆所无一对外开放”的痛心局面。从这种现实看,我们已经到了必须用立法手段来解决这个问题的时候了。
首先,我们必须有法律规定,所有的城市,如果地下排水系统改造没有达到可避免灾害发生的程度,一切较大的地面建筑和城市扩展行动都必须停止。比如建造摩天大厦,比如大规模的拆迁重建,比如环城路的建造等。因为这些地面建筑取得的成绩越辉煌,城市遭受水灾的可能性就越大,将来改造地下排水系统的成本就越高。如果违犯这条法律,就直接追究城市的一把手的责任。
其次,必须有具体的法律,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城市地下排水系统标准作出具体的规定。比如相距多远必须有一条主管道,比如排水管道要随着管道长度的增加而加粗;如果达不到这个标准,就有追究设计部门和建造部门一把手的责任;同时还要对地下排水系统的养护提出程序和目标,如果下大雨时因堵塞水无法排出,就要追究养护部门一把手的责任。
再次,必须有具体的法律,对气象、交通、警察、消防、环卫、各类媒体等部门在如何预防水患和参与救灾方面作出具体的规定和惩罚措施,坚决不让水灾发生后出租车、旅店趁机涨价,行政事业单位不接纳灾民,公路收费站不救灾反而妨碍救灾这类丑闻继续发生。如果出现气象预报过于离谱、灾害信息传播不畅、救灾和执法部门行动迟缓等情况,要追究各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对于自发救人的市民,要大力进行表彰,对于因此花费巨大甚至导致伤残的家庭或个人,应认定为见义勇为。
总之,我们要达到一个目标——让地下工程成为今后城市建设的主角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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