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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大河报 发布时间:2012-10-10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9日发布的《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指出,近年来,中国法律援助覆盖面逐步扩大,越来越多困难民众通过法律援助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
根据白皮书统计,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有3600多个法律援助机构,1.4万名专职法律援助人员、21.5万名律师和7.3万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法律援助地方法规。2009年以来,全国法律援助经费年均增幅为26.8%,2011年达12.8亿元人民币,法律援助工作水平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提高。
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是民心工程,是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实的支撑。因此,我国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或者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使越来越多的困难民众通过法律援助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不仅体现了社会管理的创新,而且更利于实现让每个人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
法律援助旨在维护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就是要解决弱势群体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难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等事关民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对于一些贫弱者来说,有维权要求而无维权能力,有法定权利却无伸张渠道,这容易导致社会正义的沦陷。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现代法治国家普遍遵循的一项最基本原则。试想,如果说法律也像商品一样,有人买得起有人买不起的话,那么法治的平等精神就无法体现。所以说,法律援助作为实现社会正义和司法公正、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政府行为,就成为法律体系的必要部分。这也应是保障人民群众幸福与尊严的基础性工作。
当下,公民,特别是处于弱势群体的公民,希望通过诉讼以求得公正和正义。但要实现司法公正,首先应有保障弱势群体得到平等诉讼权利的较完善的制度,这也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比如,通过制度设计保障贫弱群体参与司法的权益,而不因为财富占有的多寡、不因地位高低等影响诉讼权利的公平。
诚如温家宝总理近年来多次强调:公平正义就是要尊重每一个人,维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在自由平等的条件下,为每一个人创造全面发展的机会。如果说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是政府的天职,那么推动社会公平正义就是政府的良心。值得欣慰的是,近年来,我国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从刑事辩护向就医、就业、就学等民生事项拓展,经济困难标准参照各地生活保障标准,办案补贴标准进一步提高,并针对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五类特殊群体建立了专项经费保障制度——法律援助,让困难群众同样享受诉讼的公平。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也是困难群众的民生权利。相信,随着法律援助制度的落实和不断完善创新,各地法律援助中心高举正义之旗,依法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将会使更多的老百姓享受到法律援助的阳光和温暖,让每一个人都能够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维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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