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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大河报 发布时间:2019-04-15
一场交通事故,让“环卫工”毛喜梅成了植物人。已经不能说话的她,却实在有太多的话要说。事故责任的划分原本很清楚,对方负全责。但出人意料的是,对方提起了行政复议,指出毛喜梅不是环卫工人。毛喜梅已经扫了五年马路,但在环卫队的名单上,她清扫的路段,却是另一个人的名字,毛喜梅其实是在替岗。
一起突如其来的车祸,让一个家庭陷入了巨大的悲痛,同时也暴露出一个鲜为人知的行业秘密——环卫工人内部,原来大量存在替岗行为。根据国家市容环卫行业管理规定,环卫作业严格按照工作量核定人员和经费,实行定人定岗,不允许找人替岗作业,更不允许雇临时工替自己干活。环卫工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定人定岗,然而,此次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在于“定岗”不“定人”。换句话说,只要有人在“岗”,无人关心在岗的到底是什么人。这种粗放式管理不仅违反相关规定,而且势必埋下悲剧的种子。
对于替岗者和被替者来说,替岗看起来是你情我愿的一件好事。然而,一旦发生事故和纠纷,难免会变成一件“剪不断,理还乱”的麻烦事。车祸发生在岗位上,损害的是“人”而不是“岗”的权益,如果善后处理以“岗”为赔付对象,注定会让“人”感觉很受伤。尽管“定岗”不“定人”并非拒绝赔偿的理由,但是,这种错综复杂的局面必然会加大事故认定的难度,甚至有可能引发新的矛盾和冲突。以此而论,替岗还是应谨慎对待,毕竟,你无法预知“替”的是岗,还是麻烦。
当然,仅凭当事人主动拒绝替岗是远远不够的,关键在于环卫部门积极履行监管职责。此次事件中,环卫部门负责人对替岗行为并不陌生,但却并没有采取相应的管理。原因是,环卫工作已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给劳务公司。服务外包不等于连监管职责一同“外包”,如果管理部门严格监督检查,这样的悲剧和纠纷本可以避免。落实定人定岗,关键不在于确认有人在岗,而在于甄别在岗的是否应在之人。做到这一点其实并不难,只要规定佩戴相应的上岗证就可以实现。
出于精细化管理的考虑,城市环卫工作实行定人定岗,如果管理“定岗”不“定人”,监督检查只考核卫生状况而不考核用工情况,这种粗放式管理模式无疑与“精细化管理”背道而驰。“精细化管理”或许无法完全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但起码可以大大降低事故发生的比率,更为重要的是,一旦发生意外事故,相关善后工作可以更加积极稳妥地开展。
毛喜梅的遭遇令人同情,还有多少人像她一样冒着巨大风险游走于车水马龙之间?他(她)们的权益又该如何保障?个案之外,这些无疑是更加值得关注的内容。精细化管理不仅应涵盖对“岗”的管理,更应囊括对“人”的关怀,这才是公共管理的终极价值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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