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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法律服务
   (—)威鼎律师侦查阶段刑事辩护工作:及时与侦查机关联系,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会见犯罪嫌疑人,向其提供法律帮助。对逮捕必要性提出辩护意见;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及时提供材料,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帮助其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条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涉嫌罪名认定不当,或者有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况的,及时向办案机关出具法律意见书,提出纠正意见。发现侦查人员有侵犯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诉讼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或者发现有管辖不当、非法搜查、非法羁押、扣押及其他违反法律规定情况的,及时向有关机关出具法律意见书或代其提出控告。
   (二)威鼎律师审查起诉刑事辩护工作:及时到人民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调查和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或申请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辩护律师应积极出具意见。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被超期羁押的,威鼎律师可要求办案单位释明原因,依法要求对其依法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或人格受到侮辱的,应当代理其提出控告。犯罪嫌疑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威鼎律师可以帮助其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对于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和不起诉决定的,犯罪嫌疑人不服,威鼎律师认为于法有据的,可代理其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为在押的、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并提供材料。及时、有效地和人民检察院沟通,提出对犯罪嫌疑人的处理意见、量刑建议等,提交相应证据。积极促成与被害人的和解,取得被害人谅解,化解矛盾。
   (三)威鼎律师审判阶段刑事辩护工作:在开庭前草拟辩护意见,庭前准备工作应当充分。发现管辖不当的,应当及时提出书面管辖异议。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了解案件的基本事实。人民法院决定逮捕时,律师应当积极出具辩护意见;在押的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威鼎律师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并提交相应材料。积极促成与被害人和解,取得被害人谅解,为未成年被告人争取轻缓处理结果。在会见被告人时,听取被告人陈述和辩解,了解司法机关的诉讼程序有无违法之处,向被告人介绍法庭审理程序和常用专业术语,告知被告人庭审中的诉讼权利、义务,提示被告人重视最后陈述。发现被告人存在异常精神和心理状态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做精神病鉴定、心理状况评估。协助被告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帮助其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了解公诉人、法庭组成人员的情况,协助当事人确定有无申请回避的事由。亲自、准时参加庭审,记录庭审笔录。当庭发表辩护意见,针对控诉方的指控,从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无误、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进行分析论证。发表辩护意见时,提出具体的量刑建议和理由。宣判后,及时会见被告人,询问其对判决的意见及是否上诉。
当事人不服判决于法无据时,建议其息诉服判。
     二、刑事代理法律服务
     威鼎律师作为被害人代理人的工作:帮助被害人调取证据、申请有关机关立案。对被害人的隐私权给予特别保护。采取措施避免来自各方面的对被害人的继续伤害。询问性侵害案件被害人时,应当有同性别律师在场。建议办案机关对受害人的心理伤害进行心理辅导或治疗。协助被害人,要求司法机关保障被害人参与整个诉讼的权利以及知情权。向被害人释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帮助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促成民事赔偿部分与加害人的和解,为被害人争取经济赔偿。被害人及其监护人在附带民事诉讼中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向其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建议其将心理和精神损害转化为治疗行为的物质性损害赔偿,并提供相关诊断证明、治疗费用票据、病历等证据材料。为保护被害人的隐私和名誉,对与媒体的联络给予合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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