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事务法律服务:
—、法律服务职责
威鼎律师在政府法律服务工作中坚持以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法律风险为主、事后法律补救辅助的原则, 尽心尽力的履行以下职责:
(一)向政府提出地方立法的意见和建议,为政府研究立法规划、重要法规草案等提供法律意见;
(二)根据需要参与政府重大决策的法律论证,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三)参与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工作;
(四)就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涉法问题、涉及的重大社会公共事件提供法律意见;
(五)经政府指派,以政府法律服务身份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协调,反映民意和社会实情,并提出相关法律意见;
(六)出席政府召集的法律服务会议,并提供相关法律意见;
(七)协助政府所属部门法律服务工作;
(八)积极参与政府组织的理论学习中有关法律知识的授课;
(九)协助政府进行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十)受托办理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法律服务义务
威鼎律师在政府日常法律服务工作中,除按照律师职业道德、律师执业纪律要求依法履行职责外,同时严格履行以下义务:
(—)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准确、及时提供法律服务;
(二)不泄露在办理政府法律事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工作秘密、 个人隐私, 以及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认为不能对外公开的信息;
(三)不以政府法律服务身份从事营利性活动或者与政府法律服务职责无关的活动;
(四)不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 办理与政府有利害关系的法律事务;
(五)不从事损害政府利益或者形象的活动;
(六)与所承办的政府法律服务业务有利害关系、 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主动申请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