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前科”的见义勇为者更值得表彰
文章作者:大河报 发布时间:2012-02-15
据《南方日报》报道,2011年9月7日深夜,贵溪市金屯镇潘辉强因见义勇为落下3处刀伤,一度出现休克。金屯镇政府为潘辉强申请见义勇为个人称号,却因潘辉强有犯罪前科而被拒绝。记者发现还有其他原因,贵溪市2003年开始设立见义勇为基金,最初只有10万元,目前也只有五六十万元,平均一年才评选一个人,因此“只能选择事迹更为突出的表彰”。
“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这句话不知讲了多少年,从潘辉强的遭遇看,目前仍没成为现实,这真是一个令人痛心而且百思不得其解的现象。我国的社会治安状况一直不能令人满意,这与社会上没有形成“路见不平、拔刀相助”这种见义勇为的良好风气有很大关系。奇怪的是,当公众中涌现出潘辉强这样的见义勇为者时,许多政府有关部门仍不愿把他们当做极其宝贵的正义力量和珍稀的精神资源去看待去保护,仍不愿用相应的荣誉和丰厚的物质去奖励,仍不愿激励更多的人加入到见义勇为的行列……在这样的冷遇中,已经流了血的英雄能不流泪吗?
俗话说,“浪子回头金不换”,潘辉强虽然过去犯过罪,但很轻微,而且已经受到了处罚,现在,他不再危害社会就已经是“回头的浪子”了,他能够超越普通公民的素养甘愿用流血甚至牺牲性命和歹徒搏斗,去保护邻居的生命和财产,已经使自己升华到优秀公民、见义勇为英雄的境界了,不要说金子,就是钻石也换不来啊,还有什么见义勇为典型比他更典型、更值得授予其见义勇为个人称号?
报道中说,潘辉强比较要强,他并不看重钱,而是非常看重荣誉。这很好解释,他目前很需要用政府授予的荣誉洗刷自己的人生遗憾。但是,有关部门用于拒绝的理由,却有可能让他这样去想:一个年轻人只要犯了罪,无论多么努力改正,无论怎样加倍赎过,无论流血或者献出生命,都不会得到社会的谅解,都无法像常人那样获得应该得到的荣誉——如果他真的这样想,就会觉得自己永生没了出头之日,从此灰心丧气,自暴自弃,甚至走上破罐子破摔的路子。当然,过去司法部门为他所做的一切努力,都将付诸东流。
对于见义勇为基金太少的问题,我们也无法接受。“最初只有10万元,目前也只有五六十万元”,因产生的利息太少,“2011年度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发放的奖金标准是牺牲人员2000元,致残人员800元”——天哪,这和打发乞丐差不多,如果见义勇为者身体残了,这能起个啥作用?这样的奖励标准,只能让见义勇为者寒心,只能让歹徒们高兴和讥笑。我们不解,一个市级政府,财政再困难,也不至于在这个方面如此寒碜啊,如果你们每个官员每年都能少一次公款吃喝和旅游,每辆公车都能少开一次少私用一次,恐怕也能为见义勇为基金贡献个几百上千万吧。
对于某些官员来说,由于上班、出行和住处都更加安全,他们遭遇歹徒的几率少于普通百姓,这恐怕也是他们不大重视见义勇为基金的一个原因。更重要的是,目前的社会已经形成了一种不断蚕食见义勇为传统道德的不良风气,比如许多家长反复告诫自己的孩子“谁救人谁吃亏、不要多管闲事”,有人更在背后讽刺那些因见义勇为而陷入困境的英雄。这虽是“正不压邪”的产物,但这种产物反过来又加重了“邪”的泛滥。要遏制这种局面,必须从政府改变观念、增加财政支出、彻底杜绝“英雄流血又流泪”这一怪象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