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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大河报 发布时间:2018-10-26
夜间开车行驶在路上,最令人愤怒而抓狂的,莫过于对向车辆开启了远光灯,强烈灯光的照射下,令人一阵阵头晕目眩。乱用远光灯之所以被列入交通违法行为,一方面在于增加道路风险,另一方面则在于威胁他人身体健康。长时间置身于强光照射下,人不仅会瞬间失明,甚至可能对视力造成永久伤害。
滥用远光灯的现象有多严重?从来自郑州交警部门的数据中可见一斑——10月初,郑州市在三个路段安装了电子监控抓拍设备,针对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系统安装当日,就记录下了229辆违法车辆。一夜之间,三个路口,就有如此多的车辆滥用远光灯,整个城市的状况可想而知。身处这样的道路环境,难免会令人心浮气躁,道路状况也因此危机四伏。
滥用远光灯虽然饱受诟病,但却很少受到实质性处罚,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取证困难。车辆疾驰而过,灯光变换闪烁,普通的电子设备难以识别,路面执法又无法全面覆盖……各种因素交织在一起,使滥用远光灯成为难以治愈的顽疾。郑州市增设针对车辆灯光系统的电子监控设备,不仅解决了技术上的障碍,更为重要的是,以技术手段为支撑,使严格执法得以落到实处,由此释放出违法必究的强硬态度。针对滥用远光灯实施常态化处罚,本身就是一种巨大的进步。
仅有三个执法路段,即将开始进行处罚,而且又提前“广而告之”……交警部门的做法,难免会令一些人感到困惑:为什么不突然袭击,罚滥用远光灯者一个措手不及?这种情绪不难理解,但交警部门的态度显然更加审慎而科学——道路交通执法的终极指向是消除违法状态,处罚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以消除违法状态为出发点,扩大宣传、发出预警无疑更加行之有效。
对于执法者来说,更新执法装备与明确执法态度缺一不可;对于机动车驾驶员来说,树立法治观念,养成文明驾驶习惯同等重要。置身于滥用远光灯的“互害”环境中,每个驾驶者都难免置身险境,文明行车与人方便与己方便,何乐而不为呢?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夜间使人“亮瞎眼”的不只是滥用远光灯的机动车,一些经过改装的电动车同样“威力巨大”。恰逢郑州市大力整顿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有必要针对电动车灯光改装予以规范和管理,不要让电动车成为滥用远光灯的“漏网之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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