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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大河报 发布时间:2012-06-20
据《新快报》报道,日前,广州市财政局在其网站上挂出了《广州市市属行政单位常用公用设施配置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向市民征求意见。根据这个规定,行政单位的小轿车排气量控制在1.8(含1.8)升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台式电脑价格上限为每台6000元,笔记本电脑(含平板电脑)价格上限为每台8000元。对此,该市政协委员韩志鹏表示,8000元的限价标准太高。
首先要承认,给政府配置和采购标准设定上限,这是一种看得见的进步。设立上限,就是在一定程度上压缩了配置部门本身的“自由裁量度”,使政府配置难以再一味地“昂贵采购”,也减少了“暗箱里操作”的可能。但问题是:设立了上限就意味着政府配置和采购标准公平合理吗?显然不是这样,其实不仅是政协委员韩志鹏质疑8000元的电脑标准太高,公众一样会有自己的朴素判断:动辄近万元的电脑配置标准,虽然是笔记本,也确实是“过度消费”了。
更重要的是,设立政府配置上限也有可能衍生出某种错位采购:上限为电脑8000元/台或小轿车18万元/辆,会否让配置部门在采购中都故意执行8000元/台、18万元/辆的上限标准?即便不需要如此高配置的单位,也会因为此规定无形中抬高采购标准?在低约束力的当下政府行为中,出现此种副作用是很有可能的。譬如媒体就报道过,某地曾规定当地领导每年因公最多只能出国一次,结果当地大多数领导当年最终都“因公出国”了一次。倘若真如此,不仅消解了“配置上限”政策的善意,也催生了配置中的不必要浪费。
出于善意的“配置上限”举措何以会异化?缘由仍在“上限”本身的制定程序弊病。规定电脑最高每台8000元也好,抑或规定小轿车在18万元以内也罢,种种限定都只是一种“部门决策”,多由行政部门内部得出,而身为纳税人的普通公众基本被排斥在外,他们既无法真正参与财政预算监管,也难得一窥行政开支的公示,如此制定出来的政府配置标准,自然难以真正“接地气”,也难免仍然遗留下配置中的寻租可能。由此造成的结果是:政府配置标准虽设立了上限,但上限依旧不是真正的“天花板”,也不一定能达到减少三公开支的目的。
政府配置理应以最小的开支最大限度满足行政效率所需,要达到这一目标,仅仅依靠设定“配置上限”是不够的,还必须更多地兼顾到公众的基本判断,还必须将更有“配置敏感”的公众引入到决策过程中来。当前,关于政府公用设施的配置,尽管早已经出台了《政府采购法》等法规,但无论是具体的标准制定,还是日常的采购过程,都是不够透明的,正因为如此,过贵的采购行为与种种灰色利益链条滋生,公众的约束力必须被更多地嵌入到监管体系中来。
具体说来,在政府公用设施的配置中,这种“嵌入”不妨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让公共财政体系更透明,让公众清晰地知晓配置标准的必要性;二是将行政部门具体的采购物品和价格最大可能地对公众公布,保障公众的监督权与知情权,并给予其具体的反馈路径,最后形成这样的有效机制:如果多数公众及时知情后都认为采购某种物品没有必要或者价格太高,那么,负责采购的部门就必须终止此次相关的采购行为,如果发现政府采购中出现“天价采购”现象,必须追究负责采购的官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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