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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大河报 发布时间:2018-12-26
“太奇葩了!俩物业‘分期而治’,一期物业是业委会聘用的,二期物业是开发商聘用的。”近日,位于郑州市金水区沙口路与二环支路附近的摩尔花园小区业主纷纷向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反映,小区出现了个怪现象,西门处同时有两拨物业人员在“站岗”服务,新老俩物业公司在小区同时并存。
一个小区只能有一个物业公司,这是人人都知道的常识。不过,“一个小区,两家物业”的现象也并不稀奇。此类现象的原因很简单,虽然业委会选聘了新的物业公司,但前期物业公司却迟迟不肯退出。前期物业公司拒不退场当然有悖法理,不过,他们好歹也算是“先来”,业委会选聘的物业公司则多属“后到”,因为占据入场顺序的优势,前期物业公司往往不肯轻易退场。相比之下,摩尔花园的“一区两治”堪称另类——业委会选聘的物业公司已经到位,“后到”的物业公司不仅仍然粉墨登场,而且态度强硬地分庭抗礼。
“后到”的物业公司何以如此霸道?原因很简单,虽然“后到”,这家物业公司仍然属于开发商指定的前期物业公司,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摩尔花园小区是两期分批交付的。看到这里,不免令人感到困惑。开发商指定前期物业公司确实是惯例,但前提是新建小区没有业委会,无法自主聘请物业公司。在业委会已经成立且聘请了物业公司之后,开发商为何还要强行指定物业公司呢?
开发商越俎代庖,只有一种情况可以理解,那就是,新建的居民楼与摩尔花园属于两个不同的开发项目。实际情况显然并非如此。新建居民楼不仅与摩尔花园共用水电气暖,而且开发商提交的证据也显示,这原本就同属一个开发项目。既然如此,开发商为什么还要越俎代庖?“后到”的物业公司之所以态度强硬,毫无疑问是因为有开发商“撑腰”,那么,开发商违规逾矩又是谁在“撑腰”?
面对业主的质疑,开发商在摩尔花园项目的负责人措辞强硬地表示“法律我不懂”“可以告我”。不知这位负责人是不是真的不懂法,不过,他的这番话倒也不失为一种提醒——面对眼前的局面,诉诸法律不失为解决之道。昨日,省住建厅正式发布《河南省前期物业合同(示范文本)》,其中明确规定了前期物业管理的诸多细节。以此次事件为镜鉴,推动新规落地事不宜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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